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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立体绿化实施试行办法

返回列表来源:远岫生态 发布日期:2019-8-14 18:20:21 浏览:87

深圳市罗湖区立体绿化实施试行办法

 

 

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字体大小:    打印

· 法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立体绿化实施试行办法

· 内容:

      立体绿化是利用除地面以外的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又能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降低城市能耗,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通过开展城市立体绿化推广活动,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对有条件的城市各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均实施立体绿化。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鼓励单位及个人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桥梁绿化、栅栏绿化等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的都市景观。

二、立体绿化实施范围和纳入政府补贴立体绿化形式

(一)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在罗湖区范围内对具备条件的建筑物、桥梁、挡墙、阳台等实施立体绿化,对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小区)及新建桥梁要尽可能实施屋顶绿化和桥梁绿化。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在适宜的场所积极开展立体绿化。

(二)纳入政府补贴立体绿化形式

为鼓励建筑业主自觉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罗湖区政府对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两种立体绿化形式予以政府财政补贴。

三、建立罗湖区立体绿化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罗湖区立体绿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工作。区立体绿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重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屋租赁局、区物业办、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区城管局职责:作为区立体绿化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及罗湖区立体绿化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城管局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做好涉及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等工作。同时,做好本区范围内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既有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和后期维护的监督工作。

区发改局职责:负责对区政府投资的重大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概算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物业立体绿化建设指导工作。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本单位使用物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资金以及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工作。

区住房建设局:在立体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审查立体绿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改善环境方面提出意见;督促辖区范围内挡墙实施立体绿化工作;负责本系统物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区文化体育局:负责本系统物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系统物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职责:对区属物业立体绿化建设、重大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建设和纳入补贴范围的社会自建项目的结算、补贴标准审计工作。

区重建局职责:负责协调规划国土委员会第一直属分局以及配合绿化主管部门协调城市更新项目中立体绿化建设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单位管理物业实施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区房屋租赁局:负责本单位物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区物业办:负责本单位管理物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协调实施辖区人行天桥和立交桥立体绿化,逐步使辖区内满足立体绿化条件的桥体实现绿化,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分局:负责新建建筑或对原建筑结构和建筑立面改变较大立体绿化项目的审查、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立体绿化资源数据采集、项目申报、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验收、非区属物业立体绿化补贴资金支付和后续维护的监管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小区内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宣传、组织、检查工作。

四、立体绿化的形式及技术要点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挡墙、桥梁、护坡、阳台、窗台、门庭、花架、棚架、廊、柱、栅栏等各种建筑(构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既可地面栽植,也可空中垂吊、屋顶栽植。常见的形式有:屋顶绿化(含地下车库顶板绿化)、墙体绿化、桥体绿化、阳台(露台)绿化、棚架绿化、坡地(台地)绿化等。立体绿化应遵循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建管并举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分类实施的工作模式。立体绿化必须在保障建筑物(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罗湖区鼓励提倡的主要立体绿化主要以下几种:

(一)  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系统必具备下列5个主要结构层,即防水层(具备隔根功能)、排(蓄)水层、过滤层、基质层、植被层,或具有相同功能的模块(容器)系统。根据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施建设和基质层可将屋顶花园分为简单式、花园式两种绿化形式。

1.简单式屋顶绿化:以种植草坪、地被植物或低矮灌木,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管理维护人员参与活动的简单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85%。屋顶绿化不得使用单一植物配置模式,主要植物种(品种)的覆盖面积应不得大于总覆盖面积的60%。简单式屋顶绿化基质层不少于10cm

2.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乔、灌、草和地被植物进行绿化植物配置,同时设置园路、座椅、小品等设施,提供一定的游憩空间的屋顶绿化。花园式屋顶绿化的绿化屋顶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60%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绿化屋顶面积的85%以上,园路铺装面积占绿化屋顶面积的12%以下,园林小品面积占绿化屋顶面积的3%以下。花园式屋顶绿化基质层不得小于60cm

3.屋顶绿化基质选择要求

屋顶绿化基质选择不得全部选用未经人工处理的田园土或极易板结的黄心土。经人工配制的基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混合式、花园式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

粒径〈0.06mm

20%

15%

粒径〉4mm

40%

50%

最大持水量

45-60%

35-65%

饱和含水时孔隙度

10%

10

水分渗透率Kf

0.3-30mm/min

0.6-70 mm/min

PH

5.5-7.0

5.5-7.0

可溶性盐含量

2.5g(KC1)/L

3.5g(KC1)/L

有机质含量

115g/L

85g/L

4.屋顶绿化设计和施工需遵循《广东省立体绿化设计及施工指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屋顶绿化的排(蓄)水材料和过滤材料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相关规定。

(二)  墙面绿化

墙面绿化类型有攀爬、垂吊、种植槽式、模块式、布袋式、墙面贴植式等。根据墙面条件,选择合适的墙面绿化形式,遵循《广东省立体绿化设计及施工指引》中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墙面绿化的设计和施工。

(三)  桥体绿化

在保证桥体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提倡对城市桥体进行绿化。桥体绿化共分为高架桥(立交桥)桥体绿化、人行天桥桥体、河道桥梁绿化等。新建的各类桥梁应将桥体绿化纳入桥梁整体建设范围。

1.高架桥(立交桥)桥体绿化:主要针对高架桥立柱、桥面、中央隔离带、护栏进行绿化。立柱可以选择种植攀爬植物的绿化形式;桥面、中央隔离带可选择悬挂种植槽的绿化形式,同时需布设滴灌系统。

2.人行天桥绿化:主要对桥体内、外侧进行绿化。主要采取预选设置种植池、种植槽,种植具有下垂效果的植物的绿化形式,同时需布设滴灌系统,尽量避免种植池、种植槽外露。

五、符合政府补贴的立体绿化各项规定

(一)立体绿化设计、施工、及后期管养规定

1)立体绿化需符合相关规范及本《办法》要求。

2)设计单位需对建筑承重、屋面防水、屋面排(蓄)水、植物配置、种植基质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3)立体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属街道办组织,由区城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确定立体绿化类型及面积。

4)新建立体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所属街道办与业主签订为期5年的维护协议,并作为项目补贴费用申请依据。维护协议书有效期内,业主有维护立体绿化的义务,维护标准需达到市政绿地三级,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

5)业主有接受主管部门不定时巡查的义务。

6)签订维护协议将作为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支付的先决条件,如业主未能按要求履行养护责任的,视其情节,其项目建设补贴费用将被依法追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7)未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已有立体绿化项目,可完成工程结算送审后按程序申请政府补贴,且须与所在街道办签订维护协议,并接受所属街道办的监督。

六、立体绿化政府财政补贴标准

(一)新建、改建区属物业建筑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物业产权部门负责管理。

(二)区直属区属物业既有建筑立体绿化养护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区属物业既有建筑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其主管部门解决。

(三)重大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维护资金由建筑业主承担。

(四)设立非区属物业既有建筑立体绿化资金补贴专项,纳入区财政的年度预算,单个立体绿化项目补贴标准上限额如下,

具体执行补贴额度由区审计局根据相关材料予以审定为准。

1.屋顶绿化补贴标准

按照核定屋顶绿化类型及面积予以补贴,补贴单价上限额为:

1)简单式屋顶绿化补助单价为:180/㎡。

2)花园式屋顶绿化补助单价为:300/㎡。

2.墙体绿化补贴标准

墙体绿化按照核定墙体绿化形式及面积予以补贴,补贴单价上限额为:

1)攀爬式墙体绿化补贴单价为:60/㎡。

2)模块式墙体绿化补贴单价为:550/㎡。

七、非区属物业立体绿化政府财政补贴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程序

1.立体绿化业主单位或个人向所属街道办申报补贴材料。

2.街道办审核材料后,组织建设、绿化主管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审查,各部门给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报罗湖区立体绿化联席会议议定政府补贴范围、补贴的类型及标准限额。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政府补贴至所属街道办,由各街道办向申请人支付补贴。

(二)申请材料

1.立体绿化政府财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

3.立体绿化项目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现场照片。

4.申请人与所在街道办签订的维护协议。

(三)审计要求

1.申请材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向区审计局申请工程结算审计。

2.区审计局根据报送材料予以审定。

(四)补助额度确定

补助总额度为审计局审定总工程造价的49%,同时补助额度单价不超过核定立体绿化类型补贴单价上限额。如审计局审定总造价的49%超出按照核定立体绿化类型上限单价及面积计算总价,则按照核定立体绿化类型上限单价及核定面积计算补助额度。

(五)支付程序

1.区财政局根据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及核定最终补助额,按程序将立体绿化政府补贴拨付给所属街道办。

2.由所属街道办按程序向申请人支付补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罗湖区人民政府委托罗湖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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