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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修订)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of Greening
(征求意见稿)
2017-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屋顶绿化 1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 1
3.3 组合式屋顶绿化 1
3.4 草坪式屋顶绿化 2
3.5 防水层 2
3.6 耐根穿刺防水层 2
3.7 排(蓄)水层 2
3.8 隔离过滤层 2
3.9 基质层 2
4 设计要求 2
4.1一般规定 2
4.2 防水 3
4.3 排(蓄)水 3
4.4 隔离过滤层 4
4.5 基质层 4
4.6 植被层 4
4.7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 4
4.8 排灌系统 4
4.9 其他要求 5
5 施工要求 5
5.1 一般规定 5
5.2 防水层 5
5.3 排(蓄)水层 5
5.4 过滤层 6
5.5 基质层和植被层 6
6 养护要求 6
6.1 一般规定 6
6.2灌溉 6
6.3 修剪 6
6.4 有害生物控制 6
6.5 土壤修复 6
6.6 设施维护 6
6.7 其他 7
7 质量验收 7
附 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 8
附 录B(资料性附录)上海地区屋顶绿化植物种类推荐表 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去了第四章4屋顶绿化建筑物要求,将相关技术要求写入设计、施工和养护的章节中。
——在设计、施工和养护各章节中增加了一般规定。
——增加了可屋顶绿化建筑物高度的要求。
——在屋顶绿化构造层原5.1(现4.1.1)中增加了屋顶绿化图层图列。
——删去了原4.2.4~4.2.6相关技术要求的具体值,改为设计应满足屋面承重的要求
——增加了现4.1.5不同类型屋顶绿化绿化设计比例的要求。
——增加了4.1.6 屋顶绿化设计应不影响建筑物原有的防雷功能。
——调整了原5.1.2(现4.3.1)条文中排(蓄)水陶粒的厚度,从15mm~20mm调整为100mm~150mm。
——调整了原5.1.3(现4.3.2)条文中隔离过滤层搭接要求,搭接缝宽度100mm~200mm调整为150mm以上。
——调整了原5.1.5.2(现4.6.2.1)条文中乔木种植距离和女儿墙的距离,由原来的2.5m调整为树木高度的2/3以上。
——增加了5.1.5屋面施工垂直运输的作业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6.5屋顶绿化土壤修复的相关要求。
——调整了原6.10(现5.2.4)条文中屋面坡度小于5度的绿化屋面蓄水检验次数,由原来的二次蓄水检验,每次48h改为一次48h蓄水检验。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立体绿化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建萍、李向茂、陈志华、王延洋、乐笑玮、邹贶林、施凯峰、肖琴、张睿、夏星、迟娇娇、郭华、徐琏、严晓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养护要求和质量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厂矿等新建的和既有建筑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基础构筑物平屋顶和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其它适宜屋顶绿化的屋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坡度大于15度的坡屋顶绿化。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G/TJ 08-18 《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DG/TJ 08-19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DG/TJ 08-3 《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组合式屋顶绿化和草坪式屋顶绿化三种类型。
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以地被植物为主,并在屋顶承重部位以复层植物配置或组合容器植物的形式的屋顶绿化类型。
采用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进行单层植物配置的屋顶绿化方式。
使用防水材料和工艺构成的防止雨水和灌溉水渗漏的屋面隔绝层。
使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构成的屋面保护层。
使用排(蓄)水材料改善基质的通气状况,蓄存少量水分并可迅速排出多余水分,有效缓解瞬时压力而构成的屋面材料层。
采用具有透水及过滤性能的材料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的屋面材料层,。
采用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能、蓄水能力和空间稳定性的轻型基质材料构成能满足植物生长条件要求的材料层。
4.1.1 屋顶绿化构造层的设计自下而上应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离过滤层、基质层、植被层。
4.1.2 实施屋顶绿化的建筑不宜高于24m。
4.1.3 平顶屋面或屋面坡度小于5度的坡屋顶可选用三种类型屋顶绿化。屋面坡度大于5度且小于15度的屋顶可采用草坪式屋顶绿化。
4.1.4 新建建筑屋顶绿化应根据绿化构造的荷载进行屋面结构荷载设计;既有建筑屋顶绿化设计时,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设计荷载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并根据屋面结构原有荷载设计值进行设计,满足房屋屋顶承载实际要求。荷载计算时应充分考虑静荷载及由雨水、风、雪、树木生长等所产生的活荷载。
4.1.5 屋顶绿化设计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屋顶绿化设计比例要求
屋顶绿化类型 |
设计比例 |
数值 |
花园式屋顶绿化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70% |
乔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
≥70% |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25% |
|
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5% |
|
组合式屋顶绿化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
≥80% |
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
≥50% |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20% |
|
草坪式屋顶绿化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
≥90%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
≤10% |
4.1.6 屋顶绿化设计应不影响建筑物原有的防雷功能。
4.2.1应选用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组成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当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时,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4.2.2 防水层材料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要求。
4.3.1 排(蓄)水层应根据屋顶排水沟情况设计,可选用排(蓄)水板,或直径大于4mm的陶粒,厚度宜100mm~150mm,或采用克重≥400g/m2的蓄排水毡等排(蓄)水材料。
4.3.2 屋顶绿化应设计合理的排(蓄)水系统,保证暴雨1h后无积水,在排水口应设过滤装置。
4.4.1 隔离过滤层采用兼具透水和过滤性能的材料,在基质层下排(蓄)水层之上,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50mm以上,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0mm处。
4.4.2 隔离过滤层的克重宜在200 g/m2~400g/m2之间。
4.5.1 屋顶绿化设计可适当进行土方造形,可用轻质填充材料,土方堆高处需在承重梁及柱顶位置。
4.5.2 应选用专用基质,其理化性质须符合基质理化性质要求(表2)。
项 目 |
pH |
EC值 (ms/cm) |
有机质(g/kg) |
容 重(kg/dm3) |
非毛管孔隙 (%) |
石灰反应 (g/kg) |
石 砾 |
|
粒径 (cm) |
含量 (%) |
|||||||
指 标 |
7.0-8.5 |
0.5-2.0 |
≥30 |
0.6-1.0 |
≥15 |
<10 |
≥1 |
≤5 |
表2 基质的理化性质
4.5.3 屋顶绿化基质应符合植物生长发育的基本需求,具体基质厚度可根据植物类型和规格、小气候环境及灌溉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参见附录A。
4.6.1 植物选择原则
4.6.1.1 遵循植物造景多样性原则,以适生的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缘植物等为主,在屋面载荷范围内可适量种植小乔木,但须严格控制大乔木,乔木高度不应高于4.0m。
4.6.1.2 应选择须根发达的植物,不应选用深根性或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参见附录B;
4.6.1.3 宜选择生长慢、耐干旱、耐高温、抗风、耐修剪、易移植的植物。
4.6.2 种植形式和植物配置
4.6.2.1 花园式屋顶绿化,以复层结构为主,由小型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组成,应利用植物枝、叶、花、果色彩和芬芳,丰富景观效果(植物选用参见附录B)。乔木种植位置与女儿墙距离应大于2/3。
4.6.2.2 组合式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顶荷载配置。植物栽植部分可采取一种或多种绿化方式组合,可参照花园式屋顶绿化或草坪式屋顶绿化种植方式,亦可因地制宜采用固定式容器种植或移动式容器种植方式,丰富植物景观配置。容器苗栽植适宜于屋顶荷载复杂或难以种植植物处, 应选用轻质、环保、牢固、透气的容器。
4.6.2.3 草坪式屋顶绿化,以大面积铺植为主,选用耐干旱、耐高温的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
4.7.1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应遵循《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20。
4.7.2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应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位置,高度不得大于3m。园林小品及设施应选择质轻、环保、安全、牢固材料。树坛、花坛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孔,应根据排水口设置排水观察井。
4.7.3 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3m。
4.7.4 屋顶绿化照明设计应选用具有诱灭虫和节能功能的照明灯具。
4.7.5 园林小品建筑的基础不得破坏屋顶防水层。
4.8.1 屋顶绿化排灌系统必须与原屋顶给排水系统匹配,不得改变原屋顶排水系统(天沟)。排水系统须有过滤装置,并宜增设雨水和灌溉水回用系统设施。
4.8.2 优先设计滴灌、渗灌和微喷灌等节水微灌装置,优先采用智能控制技术,灌溉设备应以微灌为主,喷灌为辅,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4.9.1 屋顶绿化应设置便于养护管理的出入口。
4.9.2 对用于人们观景休憩的屋顶绿化,须设置专用防灾疏散楼梯和警示牌。
4.9.3 根据屋面荷载应设计合理的堆放点。
5.1.1 屋顶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总体设计要求及屋面种植作业标准工序进行施工。
5.1.2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操作应做到工序合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3 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禁止在防水层、排水层上方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5.1.4 施工铺设预埋水电通讯管线须在防水层上,不得损坏防水层。 屋面堆筑假山、水池、花架、花坛、景石、水电管线等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5.1.5 施工材料垂直运输,应选择晴天风力小于6级的情况下进行,绑扎吊装设施安装应牢固,散装材料需装盒,运输作业时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帽,作业区应封闭,严禁在作业区底下站人。
5.1.6 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堆放临时物体,并作好防护措施。
5.1.7 施工应不影响建筑物相关单位工作及周边居民休息。施工期间禁止随意丢弃杂物、枯枝及施工垃圾、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倾倒污水、制剂。
5.1.8 种植屋面防水工程应具备专业施工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2.1 应根据设计的防水材料性能特点采用相应的工法施工。选用卷材防水,耐根穿刺防水层应放在普通卷材防水层上面,并应采用热熔法施工,确保两者粘结牢固;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材料不能复合时,可空铺施工。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GB50345有关要求。防水层应向树坛、花坛及屋面设施延伸,泛水应至少高出种植土150mm。
5.2.2 施工宜在春秋季节进行,严禁在雨天、雪天、大风(五级以上)和高温等不利气候条件下施工。
5.2.3 细部构造如屋面檐口、女儿墙、变形缝、泛水、水落口、穿过结构层的管线以及园路设计等,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的重点。应根据设计规定及JGJ155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在施工前由专业防水公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5.2.4 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防水检测,屋面坡度小于5度的绿化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宜为100mm。屋面坡度大于5度的绿化屋面应进行3h持续淋水检验。
5.3.1 排(蓄)水层施工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5.3.2 不同排(蓄)水板应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采用轻质陶粒作排水层应平整,厚度一致。
5.4.1 过滤层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向树坛、花坛、设施延伸至基质高度。
5.5.1 屋顶绿化栽植应符合《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18的要求。
5.5.2 栽种乔木或灌木时,不得因挖掘种植土而伤害排水层和防水层。
5.5.3 植物种植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
5.5.4 种植高于2m的植物应采用地上支撑法或地下固定法等防风固定技术。
6.1.1 屋顶绿化养护应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的要求。
6.1.2 应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文明规定,不影响周围建筑物内相关单位、居民的日常工作。
6.1.3 作业前须告知有关单位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和进场准备。
6.1.4 作业中不得乱丢枯枝、垃圾;乱堆杂物;乱溅乱喷水和药剂。
6.1.5 作业完工后应做好现场清理,作好养护台帐记录。
6.2.1 应根据植物习性和选用的灌溉设施及气候环境变化等条件,适时适量进行灌溉,以保障植物正常的生长和发育。
6.2.2 必须保持灌溉设施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6.2.3 浇灌喷洒不应超过种植边界,不应超过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灌溉后,应及时关闭浇灌设施。
6.3.1 应按植物生长习性修剪,促进开花。
6.3.2 必须严格控制植物高度、疏密度,保持适宜根冠比,保证屋顶绿化的安全性。
6.4.1 有害生物控制应符合《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G/TG08-35,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系统控制和全过程监测办法。
6.4.2 采用植物保护监测和生态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使用无公害、无污染或低污染的病虫防治药剂。
6.4.3 发现入侵性有害植物,应立即报告检疫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
6.5.1 应根据土壤流失情况定期覆土,覆土厚度不宜大于2cm。
6.5.2 应根据不同植物品种进行施肥,至少每年冬季施用一次有机肥料。
6.6.1 应定期检查屋顶给排水系统的通畅情况,及时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排水口堵塞。
6.6.2 应定期检查屋顶绿化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6.6.3 应经常检查树木固定措施和周边护拦,防止脱落和损坏。
6.7.1 冬季必须采取防寒保护措施,保证植物及灌溉设施安全越冬。
6.7.2 防台期间要加强排水孔、支撑设施等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加固措施,台风过后要及时进行养护补救工作,排除台风期间引起的安全隐患。
7.1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7.2屋顶绿化工程应隐蔽工程与种植工程分开验收。
7.3屋顶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7.3.2屋顶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7.3.3屋顶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7.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7.4屋顶绿化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并归档:
7.4.1工程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施工合同等。
7.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4.3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7.4.4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7.4.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4.6各种功能性试验记录(如防水层铺设完成后的蓄水或淋水检验记录)。
7.1.4.7其他质量记录。
不同植物类型基质厚度
植物类型 |
植物高度(m) |
基质厚度(m) |
乔 木 |
3.0-10.0 |
0.60-1.20 |
大灌木 |
1.2-3.0 |
0.30-0.60 |
小灌木 |
0.5-1.2 |
0.20-0.45 |
草本、地被植物 |
0.2-0.5 |
0.10-0.30 |
(资料性附录)
上海地区屋顶绿化植物种类推荐表
植物类型 |
推荐植物 |
乔木、小乔木、大灌木
|
朴树、丝棉木、女贞、枣树、罗汉松、盘槐、苏铁、五针松、棕榈、、枇杷、杨梅、樱花、红叶李、木瓜海棠、桔子、青枫、紫薇、桂花、红枫、花石榴、椤木石楠、桃树、垂丝海棠、含笑、珊瑚、石楠 |
小灌木 |
矮生紫薇、胡颓子、木槿、山茶、紫荆、茶梅、八角金盘、八仙花、夹竹桃、黄杨类、杜鹃类、龟甲冬青、海桐、红花檵木、火棘、金叶女贞、锦带类、蜡梅、小龙柏、南天竹、溲疏、蚊母、构骨、小叶女贞、茉莉、绣线菊类、紫叶小檗 |
草本 |
景天类(佛甲草)、美人蕉、葱兰、凤仙花、菊花、萱草、丝带草 |
藤本 |
葡萄、爬山虎、五叶地锦、紫藤、常春藤、凌霄、木香、西番莲、鸡血藤、南蛇藤 |